一六〇三年惨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6页(559字)

又称第一次屠杀惨案。1603年西班牙殖民者屠杀尼拉华侨的事件。直接起因是张嶷事件或机易山采金事件。万历三十年(1602),张嶷等欺诳明廷,上疏神宗(1573—1620年在位)曰:“吕宋有机易山(Cavite,今译甲米地),其上金豆自生,遣人采取之,岁可得金十万两,银三十万两。”虽有廷臣力言其谬,但神宗仍纳之,1603年5月派遣使臣王时和、于一成偕嶷前往吕宋勘探。结果空手而归。此举引起西班牙殖民当局的惊恐不安,唯恐中国会派兵袭击吕宋,而华侨将为内应,遂加强马尼拉防务,并潜谋屠杀华侨。西班牙当局诡言将征他国,高价收购铁器,华侨尽售之,遂家无寸铁。西班牙驻菲总督乃下令集合华侨,勒点名籍,分批集体屠杀。事稍漏,华侨被迫铤而走险,于10月3日在唐多(Tondo)和溪亚婆(Quiapo)二地,聚众起义。翌日,西军百余名前来讨伐,为华侨起义军所歼灭。继而,起义军在王泰(Hong Tay)指挥下,攻打王城,双方相持达一月之久。但西军拥有军械火炮,又得菲人和日人相助,华侨义军虽英勇奋战,终因寡不敌众而败北,王泰等战死乱军中。剩余华侨退守大山,粮尽援绝,复遭西军追杀,10月20日与西军决战,惨败。是役,华侨计损2.5万人,除约500人乘舟逃归祖国外,幸存者仅约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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