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六二年惨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7页(534字)

又称第三次屠杀惨案。1662年西班牙殖民者屠杀尼拉华侨的事件。1661年郑成功驱逐荷兰人,收复台湾岛。翌年,郑氏派遣天主教神父维克托里奥·李西奥(Victorio Riccio,又译李科罗、李修)赴马尼拉,严责西班牙人以往虐杀华侨罪行,并劝说他们归降。西班牙驻菲总督萨比尼亚诺·曼里格·德拉拉(Sabiniano Manriigue de Lara,1653—1663年任职)拒绝。李西奥神父交涉不得要领,不久返台。郑成功旋亦去世,子郑经嗣位,征菲作罢。当时台菲军力悬殊:郑氏兵船约1.5万艘,每艘备有枪炮40枝,作战兵员数十万;而马尼拉仅有西军600人。因此西班牙当局提心吊胆,唯恐郑军来袭,华侨为内应,威胁其殖民统治。总督德拉拉遂决定遣送华侨回国,引起华侨恐慌和骚动:有的自缢,有的逃亡山中,有的乘小船冒险出海,多半溺毙,仅一小部分抵台湾。经交涉,西人准许那些为西人佣工的华侨,及有西人保证的华侨继续留菲,其余华侨则必须离境。原规定6月23日为华侨离境日,但除千余名如期归国外,华侨多抗命不归。西人乃派兵搜索拒绝离境的华侨,并在两天内屠杀2000余人。以后6个月内,西兵继续搜捕和迫害华侨,被杀华侨达2.4万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