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府五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11页(478字)

南越华侨的管理组织。1778年,南部华侨迁入堤岸经商者日众,来源最多者为广州、潮州、琼州、福州、泉州、漳州、宁波(一曰徽州)七府。阮朝嘉隆六年(1807)令成立七府公所,公推殷商一人为“祃首”,附设于七府武庙内。嘉隆帝准许华侨以言语、习俗之区别,分帮自行管理。初,划分为广肇、福建、潮州、海南四帮。后来又增加客帮,合五帮。各设帮公所,由帮民公推正副帮长各一人,负责一切对内对外承上转下的自治任务。法国殖民者统治越南后,为便于管理华侨,仍沿用分帮制度。1871年下令,规定华侨在南圻登陆者,必须隶属于其中一帮,西堤华侨因袭七府划分为七帮;各外省人士悉隶属客帮。各帮所负责传达当地政府政令,征集税款,调解纠纷,代申请帮民的各种许可证等。1874年又令在西贡开设移民局,管理华侨出入口岸及居留事宜,七府各帮与明乡帮(后撤销)设办事处于移民局内。1885年规定:福州帮并入福建帮,琼州帮并入海南帮,共成五帮。其后在1890—1907间,曾数次增订规定,增添帮长职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帮长制度改为中华理事会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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