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局绅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82页(365字)

英国政府在来亚和新加坡殖民地赐封的勋衔。原为英、法、意、美等国负责维护地方治安的官职名称。14世纪英国国王爱德华一世首创,由大法官任命地方官员兼任,同时作为国王的代理人。15—16世纪时权力较大,后逐渐丧失实权,成为荣誉官衔。在英格兰,太平局绅仍有权发出逮捕令,可处理刑事和民事小案件,可判决6个月以下徒刑。太平局绅不领取薪金,也不具法官资格。英国统治马来亚和新加坡时期实行此制,曾赐封当地华人及其他民族的知名人士为太平局绅,作为荣誉勋衔。华人太平局绅作为华人社会代表,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协助政府实施有关政策法令,以维护社会安定。在涉及华人的案件中,太平局绅可担任陪审团成员。马来西亚独立后,仍保留此制,由马来西亚政府赐封太平局绅,马来文为Jaksa Pendam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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