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刚果专章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99页(285字)

亦称中国与刚果和好通商条约。关于刚果自由国从中国招募劳工的专约。1898年7月10日由清朝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与刚果自由国全权代表余锡尔伯爵签订于天津,故又称天津专章。内容为:(1)中国与各国所立约内,凡载身家、财产与审案之权,其如何待遇各国者,亦可施诸刚果自由国。(2)议定中国人民可随意迁往刚果自由国境内侨寓、居住。凡一切动产与不动产皆可购买执业,并能更易业主。至行船、经商、工艺各事,中国人民享有最惠国待遇。专章签订后不久,李鸿章离开总理衙门外调广东,因而该章始终未获中国政府正式批准,刚果也未获得在中国招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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