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两党关于越南华侨的协议
书籍:世界华侨华人词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118页(359字)
中国共产党与越南劳动党关于越南华侨政策的原则协议。1955年,中共中央就越南华侨的国籍、权利和义务等问题,向越南劳动党中央提出建议。两党就此建议多次商谈。1956年3月20日,越党中央致函中共中央,表示同意“提出的对越南北方和南方华侨的政策”,两党达成了原则协议。双方确认:旅居越南北方的华侨,在和越南人民享有同样权利的前提下,经过长期耐心的思想说服和教育工作,按照自愿原则,可以逐步转为越南籍公民;绝不强迫命令华侨转籍,绝不歧视保留中国国籍的华侨;华侨如果具备条件,可以参加越南党团组织,可以在越南各级政府机关中工作,并享有与越南干部同样的政治待遇和物质待遇;华侨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应受到尊重,至于旅居越南南方的华侨问题,则待越南南方解放后,再由两国另行协商解决。
上一篇:中越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和文化交流
下一篇: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