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菜市摊位优先权法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125页(331字)

菲律宾关于优先照顾本国人租赁公共菜市摊位的法案。1946年9月18日经菲律宾国会通过。曼努埃尔·罗哈斯(Manuel Roxas,1892—1948)总统10月1日批准,成为菲律宾共和国第三十七号行政法令。法案规定菲律宾人才有租赁全菲各地公共菜市摊位的优先权,而华侨摊商的营业权则被完全剥夺。此案由菲律宾财政部宣布施行后,华侨摊商延聘律师向最高法院起诉,认为该案违背宪法,请求判令菲财政部的执行法令无效。1947年6月26日,尼拉市长依据总统第三十七号行政法令的规定,限令华侨摊商6月底迁出。华侨摊商再循法律途径力争拖延时间,毫无效果,终于在1948年1月下旬分批撤出所有公共菜市摊位,起诉书亦被最高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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