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崎中华商务总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129页(323字)

日本长崎华侨各商工团体的联合组织。1903年11月,清政府颁布商会简明章程26条,通令南洋、日本、美洲等地华侨聚居之所遵照办理,以团结各帮华侨消除内耗,一致对外。日本华侨因已有各帮公所和中华会馆,改组甚缓,直至1907年长崎华侨才率先成立。由粤、闽、三江各帮华侨依人数比率选出总理沈明久,协理潘远初、欧阳仁,由清政府农工商部任命。初无常设会所,附在大浦时中小学内办公,未几移往福建会馆,1915年复迁至广东会馆,至1921年始在梅香町赁屋设立独立办事处。1929年又遵照中华民国政府指令,改商务总会为总商会。商会乃民间与居住国政府间的仲介机构,以调停内部商事纠纷、实现一定程度的自治为宗旨的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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