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里洞四·二九工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132页(678字)

1946年4月29日印度尼西亚勿里洞锡矿华工的罢工风潮。1946年2—4月间勿里洞各埠中华劳工会成立后,即领导当地锡矿工人为改善生活待遇而斗争。当时工人每日工资0.65荷盾,物价上涨津贴每月9.5盾,房租津贴每月1.5盾,妻子津贴每月2盾,子女津贴每月2盾。工人本身每月配给粮食24公斤,眷属6.5公斤。按照当时的生活情况,每人每月的伙食费,至少需要60盾,而工人的收入却如此菲薄。故1946年4月初,各埠中华劳工会经过酝酿后,达成“一处斗争,全岛支援”的协议。4月中旬,丹戎班丹中华劳工会向荷兰锡矿总公司(即*勿里洞联合锡矿公司),提出改善工人生活待遇的要求。该公司不仅对此置若罔闻,反而贴出布告:“工人若嫌工资低,锡矿公司可以负责遣送他们回国。”此布告激起华工的愤怒。4月29日,丹戎班丹全体华工宣布罢工。继而新路(克拉帕甘比特)、岸党(甘通)各埠华工亦闻风响应。他们成群结队涌向荷兰锡矿总公司办事处,高呼“送我们回中国去!”的口号。但玛纥(芒加尔)中华劳工会的一些领导人背弃一致行动的诺言,拒绝宣布罢工,并压制该埠主张支援罢工的华工群众。荷兰殖民当局利用华工行动不一致之机,调动军警,武装镇压罢工工人。50多名工人干部被关进监狱,有的被判处徒刑,其中46名(一说23名)华工被驱逐出境。这次工潮历时35天,以失败告终。其原因主要是:工会尚处于幼稚阶段,缺乏经验;各埠中华劳工会无总机构,各自为政;玛纥中华劳工会没有参加斗争;罢工前无周密部署。但荷兰殖民当局慑于勿里洞华工的团结力量,被迫废除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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