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里洞联合锡矿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133页(546字)

又称荷兰锡矿总公司。荷属东印度(今印度尼西亚)政府和荷兰资本家在勿里洞开采锡矿的联合公司。1852年3月荷兰皇室亨德利克(Hendrik)亲王从荷印政府处获得在勿里洞开采锡矿的权利,进行投资;1860年9月,成立勿里洞公司(Belliton Maatschappij),资本从100万荷盾增至500万荷盾,并获得全岛的开采特权。1924年改为由荷印政府(拥有5/8股权)与勿里洞公司(拥有3/8股权)联营,改称勿里洞联合锡矿公司,资本增至1600万盾。自创办起就雇佣契约华工,到1921年华工人数达到最高峰时为20865人。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以后,勿里洞契约华工人数逐年减少。华工受到残酷剥削,过着奴隶般的生活。早期开发勿里洞锡矿的契约华工,其死亡率极高,1852年17%,1854年23%。后期死亡率降低,1924年0.5%。公司每股每年分到的红利,最高时达822荷盾,最低时为16荷盾。1860—1892年,公司获利5400万荷盾。勿里洞锡产量增长迅速,1853年产量652担,1922年产量高达194487担,即增长297倍;1877年产量为59333担,占全印尼锡产量的57%。契约华工与印尼工人一起,为开发勿里洞做出了巨大贡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