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人头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217页(215字)

加拿大政府向华人征收的税项,带有明显的种族歧视性质。1885年,加拿大议会通过法案,规定入境华人,每人须缴纳50加元人头税(见加拿大一八八五年华人移民法)。1902年起,税额增至100元。1903年又升至500元。1886—1923年,约8.1万名华人向加拿大政府缴纳人头税共2300万加元。1984年以来,加拿大华人代表曾多次与政府交涉,要求联邦政府给予华人赔偿,但至今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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