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233页(250字)
1959年7月老挝政府公布禁止外侨经营12种行业的法令。实际上旨在限制华侨的经济活动,以实现经济老挝化的目的。12种行业是:海关人员;水陆运输业;移民局职员;武器弹药;收音机及零件;印刷业;汽车司机;林业;柴炭业;典当业;肉鱼业;理发业。经中国驻万象领事馆与万象中华会馆屡次与老挝政府交涉,将原定1959年12月31日起施行日期,展缓6个月,至1960年7月起方予施行。该法令严重打击华侨经济事业,华侨为谋生计,不得不以老挝人名义注册,或加入老挝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