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文簿记法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234页(337字)

又称第二九七二号法案。菲律宾关于商业簿记须用西文登记的法案。1921年2月10日由菲律宾国会通过。2月21日由美国驻菲总督弗朗西斯·布尔顿·哈里森(Francis Burton Harrison,1913—1921年任职)批准。规定:(1)凡个人、商店、公司或社会,在菲律宾经营商业或工业,或其他事业,按现行法律,均须用英文、西班牙文或菲律宾当地文字登记帐簿,否则以违法论处。(2)凡违反是项法律者,经定罪后,得科以万元以下的罚金,或2年以下的监禁,或罚金和监禁并科。(3)本条例定1921年7月1日开始施行。后经菲律宾华侨和中国政府多次抗争交涉,1926年6月7日美国最高法院宣判该法案无效。见*华侨抗争西文簿记法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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