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救国联合总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291页(408字)

台湾当局成立的华侨(包括华人、华裔)联合组织。简称侨联总会。1952年10月30日成立。其宗旨为“促进华侨间的团结”,“共谋侨社福利与华侨事业之发展”,“协助当地社会之建设与繁荣”。章程规定,“凡海外各地热爱祖国之华侨团体,赞成本会宗旨,自愿遵守本会章程,经办理入会手续者,均得为本会会员”。总会组织机构,设有代表大会,每4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每3个月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每个月召开一次。总会设秘书处。每次大会开会地点、各地出席代表人数及其产生方法等事项,均由总会秘书处筹划拟定,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理事会理事由代表大会推选产生,常务理事会理事由理事会推选产生。总会秘书处设在台北,并在海外各地设有办事处或通讯处。此外,总会还设有各种专门委员会及事业单位,并聘请海外人士为名誉理事和顾问。秘书处置秘书长一人,总会日常会务工作由秘书长主持,副秘书长若干人襄助。

上一篇:华侨教育会议 下一篇:华侨银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