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名换姓的指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328页(308字)

全称内政部长关于改名换姓的一九六九年第六号指示。印度尼西亚政府关于印度尼西亚籍华人改名换姓手续的规定。1967年3月2日制定于雅加达,内政部长巴苏基·拉赫特(Basuki Rachmat,1921—1969)签署。1969年公布。内容为:向各政党、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各级行政长官下达关于印度尼西亚华裔公民改名换姓的意义和手续;号召各级行政部门负责人对改名换姓者提供广泛的协助,即选择确切的印度尼西亚姓名,使改名换姓的手续得以顺利实施;对居民进行两种登记,即:对所有的印度尼西亚公民取消欧洲人、*东方外国人和*原住民的分类,此项分类(除原住民外)对外国人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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