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腰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342页(370字)

荷兰文Majoor的音译,原意为少校。荷属东印度时期华人官衔。其职责为总理*甲必丹公署事务。其地位和权力高于甲必丹和*雷珍兰,但一般不管具体事务。实为荷兰殖民当局对有“功绩”和“威望”的华人甲必丹赐予的一种荣誉官衔。始设于1829年。荷兰殖民政府首次赐予巴达维亚(今雅加达)甲必丹陈永元(1827年任甲必丹,1829年升任玛腰至1865年)和三宝垄原甲必丹陈长青(1815至1828年任甲必丹,1829至1833年任玛腰)为首任玛腰。甲必丹公署也晋格为玛腰公署。1931年荷印政府决定不再设立华人官员职务,政府和华人之间的关系及事务,通过华人住区区长(Wijkmeester)来联络。从此,玛腰、甲必丹及雷珍兰等官职被撤销,华人公馆也随之撤销。有的地区直至1942年日军占领印尼后才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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