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富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381页(688字)
【生卒】:1710—1746
【介绍】:
①印度尼西亚巴达维亚(今雅加达)第11任华人*甲必丹。生于巴达维亚。1723年(一说1730—1731年)任*武直迷,1733—1736年任*雷珍兰,1738年(一说1736年)任甲必丹。1740年*红溪事件前夕,因不积极执行荷兰东印度公司检查华侨居留许可证及逮捕无证华侨的命令,被公司怀疑为蓄意同当时聚集郊区的华侨起义者勾结谋叛,于红溪事件发生的同一晚(10月9日)遭公司逮捕入狱,经刑讯仍拒不招供。1943年8月被法庭判处流放锡兰(今斯里兰卡)25年;后经本人请求,改为流放安汶岛。1745年2月12日出发,翌年12月25日死于流放地。 ②连富光:1740年华人甲必丹(Ni Hoe Kong,Kapitein der Chineezen in 1740)关于巴达维亚(今雅加达)华人甲必丹连富光的荷文专着。荷兰学者胡廷(B.Hoetink)着,载于皇家荷属东印度学会《荷印语言地理民族学学报》1922年第78期。有马来文译本(林群贤译),巴达维亚1923年出版;英译本(陈育崧译),载新加坡《椰阴馆文存》第3卷;中译本(姚楠等译),载于《中外关系史译丛》第3辑,上海1986年出版。作者根据大量档案资料,较为详实和客观地论述了1740年*红溪事件(惨案)前后巴达维亚华人甲必丹连富光的状况与遭遇,从中提供了相当丰富和较为可信的有关红溪惨案历史背景、惨案前夕华侨公众与荷兰殖民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连富光在惨案前后的表现及荷人对其审讯和判决过程的史料,系迄今研究红溪事件的重要史籍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