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移民法案
书籍:世界华侨华人词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395页(218字)
美国移民法。在正常移民法之外,由国会议员在国会提出提案,要求对某些有特殊情况的申请者给予居留权,经通过后送司法部办理。从1944年1月10日第78届国会第二次会议至1956年6月26日第84届国会止,此类法案共制定133项(其中参议院48项,众议院85项),获准居留者共182人。以后由于司法部的反对与移民局的消极,此类法案不断减少,以至停止。一些华人据此项法案得以调整身份,获准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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