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精卫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407页(632字)

【生卒】:1883—1944

【介绍】:

中国汪伪政权头目。名兆铭,字季新。原籍浙江山阴(今绍兴),生于广东番禺。1904年官费留学日本。1905年加入中国同盟会,被推为评议部长。11月*《民报》创刊,任主笔。1907年奉命赴南洋各地,在华侨中进行革命宣传,募捐经费,组建同盟会分会。1910年因谋炸摄政王载沣被判死刑,后减刑监禁,武昌起义后获释。参与南北议和,主张孙中山让权。二次革命失败后,赴法留学。1924年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同年11月随孙中山北上,担任对外联络工作。1925年被选为广州国民政府主席、军事委员会主席、国民党政治委员会主席。中山舰事件后,被迫出国。1927年回国主持武汉国民政府工作,发动武汉七·一五反革命政变。1928年底与陈公博在上海成立改组派。1930年和冯玉祥、阎锡山、李宗仁各派联合反蒋。中原大战失败后,又与反蒋势力在广州召开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非常会议,成立广州国民政府。九·一八事变后,宁粤合作,任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主席、行政院长和外交部长,主张对日妥协。后在国民党四届六中全会开幕典礼上被刺伤,辞职出国。1936年回国,继任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七·七事变后任国民党副总裁、国民参政会议长。1938年12月逃离重庆,发表《艳电》,公开投敌。1939年底,与日本签订卖国秘约《日支新关系调整纲要》。次年在南京成立伪国民政府,任主席。病死于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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