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中华公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462页(337字)

美国华侨团体。1883年成立,1890年向美国纽约州立案。辛亥革命后,一度改称纽约中华会馆,后又恢复原名。1932年制定公所章程,1947年加以修订,沿用至今。其宗旨为:“组织侨众,团结侨群,发振侨务,排解侨界纠纷,增加华人福利,提高华人地位,沟通中美文化,发扬中华民族精神,提倡公益,举办慈善事业”。设主席1名,华、英文书记各1名,以及庶务、财政、议员等职务。辛亥革命后,主席一职分别由联成公所和宁阳会馆轮流担任。早期任此职者,先后有张玉泉、余宝航、李宝璜、陈焕章等。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则有梅哲之、李翘英、刘恩初、梁声泰等。1953年,筹款建立新楼。在纽约和全美各地筹得近百万美元。1962年新建中华大厦落成,次年正式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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