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改户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511页(198字)

中国侨乡土地改革复查后,曾被错划为地主、富农阶级(家庭)成份而获改正的侨户(包括华侨及港澳同胞家属)。在土地改革中,有些侨乡曾将许多华侨及港澳同胞家庭错划为地主、富农。1953年,中共中央指示对土地改革进行复查。1955年,中共中央决定提前改变华侨和港澳同胞家庭的地主、富农成份,一般改为工商业者、小商贩、工人、店员、自由职业者、小土地出租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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