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一九〇三年第三五六号政府通告
书籍:世界华侨华人词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556页(422字)
1903年南非殖民政府限制亚洲人经商和居住区域的法令。1903年4月8日,由殖民地事务副大臣韦·哈·穆尔(W.H.Moore)颁布于比勒陀利亚。主要规定:(1)总督应立即采取措施,在每个城镇划定亚洲人的居住区域和经商市场。(2)不应再向任何亚洲人签发新的经商执照,除非他在规定的市场内经商。(3)凡在此之前已持有经商执照,并在政府没有划定专区的地方经商的亚洲人,在本殖民地居留期间,其执照可在同样条件下予以更换。但该执照不得转让他人。(4)虽然只许亚洲人居住在专门划定的街道、地区,但对那些有学术造诣和一技之长的亚洲人,应予区别对待。任何亚洲人,只要持有本殖民地或其他任何英国殖民地的教育部所颁发的受过高等教育的文凭,或者能够并且愿意采取一种既不与欧洲人的观念背道而驰,也不与卫生法相抵触的生活方式,即可向殖民地事务大臣申请豁免证,准予在任何地方居住,而不一定居住在为亚洲人专门划定的居住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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