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583页(341字)

中国政府保护侨汇的法规。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针对有些地方干部不了解侨汇的意义和国家保护侨汇的政策,干预侨眷使用侨汇的现象而制定。1955年2月23日周恩来总理签署颁布。共4条。主要内容有:(1)侨汇是侨眷的合法收入,国家保护侨汇是一项长远的政策。(2)动员侨眷参加合作社、进行爱国储蓄、购买公债时,必须贯彻完全自愿的原则,对强迫行为和侵犯侨汇事件,分别情节论处,对其中不法分子必须依法制裁。(3)侨眷有使用侨汇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4)国家鼓励将侨汇用于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对用侨汇兴办公益事业的要给予指导、帮助和表彰。命令中强调保护侨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一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侨汇政策的基本原则。

上一篇:保赤宫 下一篇:保护侨民专章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