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战后华侨教育事业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584页(258字)

中国国民党关于促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华侨教育事业的决议案。1945年5月由中国国民党六全大会通过。内容为:(1)由*侨务委员会会同教育部设立训练所,训练海外师资,由中央派往侨校工作,并由中央负责其生活费。(2)由外交部通饬驻外使领馆,向当地政府交涉为侨校提供一切便利。(3)侨民教育经费,由中央视各地情况宽予补助,不足之数,由当地筹集。并应从宽筹拨战后海外文化教育事业基金。(4)请政府令驻外使领馆及侨团,劝导侨胞戒烟,养成大国民风度,改良华文报纸,编写华侨教育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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