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小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589页(427字)

来西亚民办华文小学。1946年马来亚教育总监公布的《齐思曼(Cheeseman)教育报告书》建议保留华文小学,但遭马来亚立法会议否决。其后的《巴恩斯(Barnes)报告书》主张将各种语文小学逐渐转变为国民小学,以英语和马来语为教学媒介,因遭华人社会强烈反对而未能实施。《一九五六年拉扎克报告书》及《一九五七年教育法》又允许保留华文小学,但不纳入国民学校系统。由于华人社会力争,马来亚政府于1958年同意将华文小学纳入国民学校系统,并给予财政津贴。《一九六〇年塔立布(Talib)报告书》及《一九六一年教育法》规定,华文小学只有改为国民型小学方可获得政府财政津贴。国民型小学除华文课外,以英语为教学媒介,1970年起改以马来语为教学媒介。拒绝改为国民型小学的华文小学称为独立小学,所需经费全部由华人社团及个人捐助。1985年,马来西亚全国有1286所华文独立小学,在校学生约58.5万人。参见国民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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