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中华会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602页(608字)

美国各地华侨宗乡团体的联合组织。最早成立者为旧金山中华会馆,其前身是1849年成立的中华公所。1853年,四邑、阳和、三邑、人和4个会馆成立后,即联合组成中华会馆。宁阳会馆成立并加入后,改称中华公所。1862年合和会馆加入,又改称中华会馆。向当地政府注册时称为中国六大公司。1878年,肇庆会馆又加入。为强调对美国全体侨胞的领导地位,华侨俗称旧金山中华总会馆。章程规定,各会馆须派人到码头接待所属县籍新来侨胞。侨胞回国时,须报告会馆,查无欠债后,由会馆代购船票,并向会馆缴纳出港费5—10美元。因病残年迈无法谋生而回国者,免缴出港费,并可获会馆提供船票。会馆主要领导人称总董,1890年前任期不限,以后由各会馆主席轮流担任。1901年重新向加州政府备案,英文名称为中华联合慈善会(Chinese Consolidated Benevolent Association)。1906年会所毁于旧金山大地震,获中美政府紧急救助,得以重建。1930年改组,领导机构由55名董事组成,由7大会馆主席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主席仍称总董。1883和1906年,纽约和芝加哥亦相继成立中华会馆。至1959年,全美31个华埠建有中华会馆。会馆对维护早期华侨利益,调解内部纠纷,发展文教福利事业等,均曾发挥重要作用。1990年,旧金山中华总会馆总董为蔡百禄、李溢南、邓天士、余剑其、郑观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