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废除苛例证明书
书籍:世界华侨华人词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645页(486字)
中国与秘鲁关于限制华工进入秘鲁的协议。1909年5月14日秘鲁颁布停止中国人民入境的法令,遭到清廷驻利马使馆抗议,认为该法令违背中秘两国于1874年6月26日签订的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经谈判,1909年8月20日清廷大臣伍廷芳和秘鲁外交部长佩雷斯于利马签订此证明书。主要内容有:中国政府允愿自行停止出口华工到秘鲁;凡中国人欲往秘鲁,须先向该省总商会申请护照;凡不属苦力者,且有殷实人出具担保,该商会即代呈有关当局发给护照;赴秘鲁者领得护照后,须到秘鲁驻中国或香港使馆签证并缴签证费1镑,即秘银10元;由秘鲁回华者若欲重返秘鲁,须先到中国领事馆或代理领事馆领取护照,并经秘鲁外交部签证;凡持有中国护照者,抵达秘鲁时应由秘鲁海关官员验明注销;除欲到秘鲁谋生的苦力(华工)外,其余中国移民不受入境限制;凡妇女、儿童来秘及官员随从不必请领护照;除华工外,凡中国人及其妻子、眷属、随从等欲经由巴拿马、智利、厄瓜多尔及其他国家进入秘鲁,均须向驻该国中国使馆或代理中国领事事务的别国领事或外交官员申请执照,并由驻该国的秘鲁公使或领事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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