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号总统法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741页(342字)

1959年11月18日印度尼西亚总统苏加诺签署颁布的关于小规模和零售贸易商的法令。内容包括外国小规模和零售贸易企业的定义;取消外国小规模和零售贸易企业;权利的转让和外国小规模和零售贸易企业的迁移;关于实施办法的规定及结论,共5章12条。追溯至1959年7月10日起生效。法令规定外侨在一级(省)、二级(县)自治区和州的首府以外的小商、零售商必须在1960年1月1日以前停业,大批发商及仲介商也必须在此以前停止再向他们提供货物。规定停业的小商、零售商如欲迁往新地点,必须获得国内贸易局的批准;印尼民族企业家或印尼人组织的合作社有权利获得转让及接管外侨小商、零售商企业及场所,各地乡长在当地军事当局协助下可成立村长任主席的委员会来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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