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仔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745页(274字)

又称招工馆、卖人行、巴拉坑(Barracoon)。招收*仔的客栈或关押猪仔的建筑物。19世纪中叶前后,从事猪仔贸易的各国洋行如德记洋行、和记洋行、瑞记洋行、好时洋行、怡和洋行等,在鼓浪屿、厦门、福州、上海、宁波、广州、汕头(妈屿岛和南澳岛)、澳门、香港等地,皆设有此类建筑物。馆内类似大仓库,设有杂货摊(卖鸦片等物)、游乐赌场等。被拐骗入馆的猪仔,在馆内备受折磨虐待,直至他们同意签订契约“自愿出洋”为止。在未设立猪仔馆前,猪仔多关押在趸船里待运。在新加坡、槟榔屿、六甲等地,亦设有类似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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