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游客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791页(797字)

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长期滞留菲律宾的中国游客问题。1950年菲律宾政府以防止共产党分子渗入为理由取消了中国移民限额,很多赴菲投靠亲友的大陆侨眷,只能经过香港持台湾“护照”,作为临时游客到菲。期满后他们只需缴纳保证金,便可暂时继续居留。据菲律宾移民局统计,这种逾期游客共有2745人。对于这批游客,菲方坚持他们必须离境,台湾当局则认为是“政治难民”,人数不多,在菲可以依靠亲友谋生,菲律宾应予收留,所以坚拒接受遣配。1958年菲律宾外长塞利安诺(Felixberto Serrano)和台湾当局驻菲“大使”陈之迈曾谈妥一个所谓《塞陈协定》,台湾当局表示可以接受,但菲律宾参议院坚决反对,不予批准。其争执点是:《塞陈协定》曾提出逾期游客分批离境,第一批离菲前办好改变身份的手续,并以改变身份到菲之后,第二批始行离境,再行申请到菲。这个死结始终无法解开,长期陷入僵局。1975年科斯总统准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为了避免建交后尴尬的处境,遂下令这批逾期游客以“难民”身份取得居留权,问题才获得解决。 ②80年代末期菲律宾逾期华人游客申请合法居留的问题。1975年马科斯政府容许大批华人集体归化入籍后,十多年内又陆续出现逾期游客非法居留事件,估计可能有数万华人。1988年4月13日科拉松·阿基诺总统颁布了非法外侨居留合法化方案,规定凡在1983年以前到菲的非法外侨,只需缴纳5万比索,其妻子和每个儿子则需分别缴纳1万和1000比索,即可申请办理永久合法居留手续。菲华社区各团体对此表示欢迎和支持,并愿意协助解决。国会认为总统的行政命令违反宪法,侵犯国会立法及其特赦权。1989年10月18日参议院通过决议,要求总统停施合法化方案,总统随即表示同意,以等待国会另行制定新的方案。据统计,在合法化方案停止施行前仅批准申请书2235份(其中大部分是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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