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一九四八年外侨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832页(207字)

新西兰议会1948年11月通过的第二十八号法案。主要内容有:任何居留新西兰的外侨必须向政府登记;外侨对各种不动产及动产的取得、占有、使用、处理及继承权,享有同英国臣民同等的权利;凡经法院判决的外侨罪犯,经法院建议或被认为继续在新西兰居留将有害于公众者,经总督批准可驱逐出境;凡违反本法令、伪造或隐瞒事实、对抗警察者,可处以3个月徒刑或罚款100镑,直至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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