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移民限制法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834页(283字)

①1899年新西兰议会通过的移民限制法案。它以纳塔尔移民限制法案作为样板,规定无论何种肤色的移民申请者,除得到新西兰政府同意者外,其余均一律须经过语言测验,即须以欧洲文字来填写入境申请表;又规定入境华人须缴纳人头税100镑;每艘来新西兰轮船载重200吨限载1名华人,不得给华人发公民证书。 ②1908年新西兰议会通过的移民限制法案。除重申继续执行一八九九年移民限制法有关规定外,还把华人列为低能旅客及违禁移民范围。又规定临时离开新西兰的华人,在重返时仍须通过英文测验及缴纳人头税。政府还规定不准华人归化为新西兰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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