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839页(381字)

来西亚1971—1990年经济发展总政策。1969年五·一三事件发生后,马来西亚政府为缩小马来人与华人经济发展水平及收入的差距,消除种族冲突的社会根源,决定实施新经济政策。其总目标为:(1)增加就业机会,减少以至消灭贫困;(2)重建社会结构,纠正各种族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为此,政府建立城市发展局、国家稻米局等机构和国家石油公司等企业。按原定计划,到1990年时,马来人和其他原住民资本在所有公司资本中所占比例应由1.9%增至30%,非原住民(主要为华人)资本应占40%,外国资本比例由60.7%下降到30%。但执行结果并未达到原定目标。据1987年马来西亚政府宣布,1990年马来人资本所占比例将只达22%。同时由于新经济政策只对马来人资产阶级有利,并未能改变农村马来人的贫困状况,因而引起贫穷马来人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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