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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藤弘之

书籍:人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人学大辞典》第53页(1891字)

【生卒】:1836—1916

【介绍】:

日本近代启蒙思想家、教育家。幼名土代士,后改名弘藏、弘之。出生于但国(今兵库县)出石城下谷山町武士家庭。10岁进藩学弘道院学习经学。17岁随父亲到江户,入佐文间象山门下学习兵法,两年后又随平井芳洲学习兰学。25岁时成为“番书调所”的教授助手,受幕府之命学习德语,是在日本学习德语的第一人。同时利用调所的书籍,学习西方的哲学、政治、伦理、法律等。曾任东大校长、东京学士会院会长及政界官职。1888年与1905年,先后获得文学博士和法学博士学位。1901年被授予男爵爵位。主要着作有,《立宪政体略》、《邻草》、《真政大意》、《国体新论》、《人权新说》、《强者的权利竞争》、《道德法律进化之理》、《基督教之毒害》、《自然与伦理》等。其政治思想前后有所变化。前期主张自由民权主义,后期又反对民权,主张国家主义,宣扬社会达尔文主义,为日本对外侵略扩张提供理论辩护。哲学上是一元主义,认为自然是唯一的本原,“宇宙是唯一的自然,反之也可以说唯一的自然就是宇宙。在唯一的自然之外不存在宇宙,唯一的自然是宇宙的真相即真理。我们把这种观点称为一元主义。”弘之的人学观点有:对人的权利进行了前后矛盾的说明,提出了进化的利己的见解。

(1)论人的权利 弘之作为日本近代初期的启蒙思想家,与福泽谕吉一样,接受西方的“天赋人权说”,宣扬人的自由权利,反对封建专制对人的权利的剥夺。弘之首先依据西方近代政治理论把政体分为君政与民政两大类型。其中君政包括君主专擅、君主专治和上下同治三种。而民政则包括显贵专政与万民共治两种。他认为万民共治是最理想的政体。然后,弘之对人的权利进行了讨论。他把权分为公权与私权。所谓公权即有关国事的权利。所谓私权即关系私人自身的权利,也就是个人任意自在的权利。弘之集中说明了私权。在他看来私权是很广泛的,不胜枚举,言其大者则有八个方面:一是生活的权利。这是天赐的权利,因而剥夺此权者在天而不在人。生活的权利是人生诸权利的基础。二是自身自主的权利,即不被随意逮捕入狱的权利。三是行动自由的权利,即除宪法禁止之外,人有权任其自己的主观愿望进行选择,行动而不受其妨碍。四是结社、集会的权利。五是思、言、书自由的权利,即言论自由的权利。六是信仰自由的权利。七是平等的权利。八是自由使用自己的权利。在弘之看来,人的这些自由权利都是天赋的,“盖自由权者天赋,而求安宁幸福之最要具也”。政府的职责就在于保扩人的自由权利,“立人民为主眼,尤以决定求人民安宁幸福为目的”。但是,弘之在明治十二年(1879)以后,对他以上所宣扬的“天赋人权论”作了彻底的否定,他进行这种否定的理论根据是进化论。他说:“据我看来,天赋人权本来就没有真正存在的证据,它完全是学者妄想生出来的。”根据“实理之学”进化论,所谓人权、自由等观念,只不过是可笑的妄想。弘之说道:“我们的遗传和变化的优劣等差,既然长久不灭,永无尽期,那末,由这个优劣等差所产生的竞争胜败,也就可以保有其长久不灭,永无尽期。由此观之,我们人类既各有其优劣等差,因而也就发生无数的优胜劣败的作用,这实在是万物法的一大定规,永久不易不变的原理,所以说我们人类每一个人决不是一生下来就有自由、自治、平等、均一的权利,岂不是昭然若揭吗?”弘之思想的这种转变,与中国近代的启蒙思想家严复有相似之处。严复早期也主张“天赋人权论”,认为人生而自由平等,但他后来作《〈民约〉平议》,也从进化论的观点批评了卢梭的“天赋人权”思想。

(2)进化的利己 弘之的伦理学以进化论为理论基础,提倡“进化的利己”。他指出“唯一利己的根本动向(或能力)”,即“个体保存动向”和“种的保存的动向”,是生物进化的动力,也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他把“唯一利己的根本动向”区分为“纯粹的利己”与“进化的利己”。“纯粹的利己”是只为自己的利己,而“进化的利己”则是为他人和国家的利己。在弘之看来,应强调和注重的是“进化的利己”而不是“纯粹的利己”。因为在有机界的生存竞争中,单细胞的低等有机体竞争不过复细胞的有机体。而单细胞的低等有机体竞争不过复细胞的有机体。而单复细胞的孤立的个人又竞争不过复复细胞的国家有机体。这就是说只有把国家的利益和幸福放在第一位,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与幸福。总之,尽管弘之宣称“我的伦理主义决不单是个人主义,也不单是国家主义,而是此两主义的合一融合”。但实际上则是国家主义占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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