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尔泰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人学大辞典》第185页(3186字)
【生卒】:1694—1778
【介绍】:
哲学家,文学家,历史学家,政治家,法国启蒙运动的领袖和导师。生于巴黎,原名F.M·阿鲁埃,其父是一法院公正人。10岁入耶稣会办的贵族子弟学校,学习成绩优异,但对所学内容不感兴趣。中学时代就显露出文学才华。1713年作为法国驻尼德兰大使随从,出使海牙,后因桃色事件被遣送回国。1715年因写诗讽刺摄政王奥尔良公爵而被流放。1716年5月又因写讽刺诗第一次进巴士底监狱,长达11个月。在狱中完成第一部悲剧《俄狄浦斯》,开始撰写史诗《亨利亚特》,1718年以伏尔泰笔名发表《俄狄浦斯》引起轰动。1726年受诬告,第二次被投入巴士底狱,几天后获释,被迫流亡英国。在英国结识一大批着名的思想家和文学家,拜谒过国王、王后及庭臣,写下名着《哲学通信》,向法国人民系统介绍英国的哲学、文学、政治理论和政治状况。1729年2月回到法国。陆续完成一批文学、哲学、历史着作,如《凯撒之死》、《查理十二世》等,成为名噪一时的名人。1734年4月《哲学通信》法文版秘密出版,被当局全部烧毁,出版商被捕入狱,伏尔泰逃亡到西雷避难。西雷别墅是他情妇夏特莱侯爵夫人的宅邸。他在这里住了15年,写下了许多悲剧、哲理小说、历史着作,如悲剧《梅洛普》、《牛顿哲学原理》等,1743年当选英国皇家学会会员,1746年当选法兰西学院院士,1745—1746年间任法国宫廷史官和国王侍臣。1750年应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二世之邀赴柏林任职,在德国逗留期间完成重要历史着作《路易十四朝记事》。1755年不辞而别,在法国和瑞士边境一个偏僻的地方凡尔那购置地产定居下来,从此开始了反封建斗争的新阶段。因为在这个三不管地区,他可以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这一时期的着作战斗性最鲜明。他热情支持百科全书派的狄德罗等新一代启蒙学者,利用各种形式抨击封建王朝与宗教狂热的罪行。除写了一系列戏剧作品外,还写了历史着作《彼得大帝统治下的俄罗斯》、《议会史》,哲理小说《老实人》、《天真汉》,哲学着作《哲学辞典》,《关于百科全书的问题》、《无知的哲学家》等。这个时期,他的住地成为许多欧洲名人造访的地方。1778年84岁高龄的伏尔泰回到巴黎,受到巴黎群众的热烈欢迎。同年5月30日逝世。
(1)论人 伏尔泰认为,人类起初处于自然状态,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人,比起知道点火和制造弓箭的易洛魁人要低下得多。这时,人类无语言,无知无识,无关于上帝和灵魂的观念。人类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才达到我们现在这样令人惊叹不已的成就。人类必须解决使之生存的条件,才能生存和发展。这就是食物的获得,语言的创制,住处的修筑,衣服的缝制。然后是铸铁或其他的需要。他认为,人类的一切种族都是始终生活在社会中的,社会群居性是人类的天性。人的本能则为理性所加强,驱使他结群。他断言,一个脱离社会、离群索居的人,很快就会丧失思想和语言,最后变成野兽。在他看来,理性、勤劳的双手、头脑、语言,是最高存在赐给人的最大恩惠。因此他赞扬人类的智慧,认为社会是人类进步的标志,反对卢梭提出的让人类返回自然状态的主张,认为使人堕落的不是社会,而是离群索居。他相信人类生活条件可以改变,运用理性,发展科学技术,增加知识。他说:“一个只知赡养自己、不行动的人是个傻瓜,无益于社会”,而且这个人不会存在。“人类为行动而生”,伏尔泰认为,人生来既非善,又非恶,人的善恶、有德无德,完全是后天的教育、职业、各种机缘决定的。伏尔泰反对悲观失望,认为人的生活并不像有人描写的那样可怕,人类最宝贵的财富便是希望。他说:“在所有的动物中,最完善、最幸福、最长寿的是人。因此,我们不应为人生的苦难和生命的短促而诧异和叹息,相反,我们应该为人生的幸福和生命的持久而诧异和庆幸。”
(2)论自由意志 伏尔泰赞同洛克的意见,认为自由不能属于意志,就像颜色和运动不能属于意志一样。人的行动是由意愿决定的,而意愿则是由统治的观念,起决定作用的观念制约的。人的意志必然地服从统治人的观念。所以,他断言,意志并不是能够称作为自由的一种能力。自由存在于去做人所愿欲的事的能力中,自由只是行动的能力,做人想做的事的能力而已。而能力是我们各种器官的素质和当前状态的结果。人并不总是自由的,一种强烈的激情、一种强大的阻碍,会剥夺掉他的自由、他的行动能力。他甚至断言,我们只是宇宙机器中的齿轮。但他不否认人有行动的自由,当人有能力行动的时候,他可以自由行动。而只要人做自己想做的事,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是自由的。
(3)论自由平等 伏尔泰从自然法出发,论证人的自由平等。他认为,自然法是自然在各时代为了维护正义给人们提出的一些法则,它们符合人类的理性和利益。它既不使别人痛苦,也不以别人的痛苦使自己快乐。自然法是成文法的根据。它等同于正义,而正义是保全人类的前提,维系社会的条件。伏尔泰强调自由是人的自然权利。他说,“成为自由的人,在自己周围只有平等的人,——这就是人的真正生活;任何其他的生活,都是卑鄙的阴谋诡计、拙劣的滑稽戏,其中一个人扮演老爷的角色,另一个人扮演奴隶的角色”。他认为,自由就是只服从法律,除了人们共同制定的、代表其共同利益的法律之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侵犯人的权利。他赞美自由,认为“在自由的国家有一百金币,比在专制的国家有一千金币更有价值。”他指出,自由首先是人格自由,其次是言论、出版自由。他说,“发表自己思想的自由是公民的自然权利。”他认为,每个公民都能自由发表意见,将导致社会的平静和秩序,世界的部分不幸是由暴君统治引起的。出书自由不会给宗教、政府带来危害,如果说宗教毁灭、政府垮台了,那是因为他们本身腐朽,而与某一本书的出版无关。他断言,“我们天然地据有使用我们的笔的权利,就像我们有说话的权利一样”。伏尔泰认为,最公正的社会秩序是建立在自由和财产基础上的社会秩序。它的另一个表现是平等,即公民权利的平等,包括人身的平等、机会的平等。他指出,“一切享有各种天然能力的人,显然都是平等的;当他们发挥各种动物机能的时候,以及运用他们的理智的时候,他们都是平等的。”他断言,根据自然法,人人生而平等,暴力和法规使一些人成为主宰,一些人受到奴役。他抨击封建社会的不平等,反对贵族特权和等级制度。他认为,法律能使人平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伏尔泰主张社会平等,政治权利平等,但反对经济上的平等,认为经济上的不平等是不可避免的。同时,他承认由于人们能力不同造成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因此他说,“平等既是一件最自然不过的事,同时也是一件最荒诞不经的事。”伏尔泰关于自由平等的思想在反对封建专制和教权主义的斗争中起了巨大的作用,但他代表的显然是资产阶级的利益。
(4)论善恶 伏尔泰认为,一个社会要想存在下去,就必须有法律。法律的制订取决于立法者的利益、感情和意见,以及结成社会的人们所处的地理位置,所以,不同的地方对同一件行为,会有截然相反的判断,不同民族的行为方式迥然不同。但是,有一点却是各地区各民族一致的,即遵守他们制定的法律的人被称为道德君子,而把违反法律的称为罪犯。任何地方,对社会有利的行为,均被称作美德或善,而对社会有害的行为,则被称作恶。善行是对我们有利的行为,罪行是对我们有害的行为。他认为,由于人要过社会生活,所以,确实有一些自然法则,普天下的人都不能不承认,它们是社会的永恒联系和根本法律。社会的福利是道德善恶的唯一标准。尽管民族、时代、历史条件各有不同,然而人类对于善恶、公正不公正的看法还是一致的,具有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