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形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河北人民出版社《中国神秘文化辞典》第293页(308字)

心易六法之一。指根据字形与事物之间的类似而做出解释的测字法。包括:(1)以字象物,即文字本身就是它代表的事物的象形字,如“口”、“木”、“栅”等字。(2)以物象字,即文字的字形与某种事物相似,如“乙”字似钩,“弓”字似,“且”字似神主,“金”字似断柄的伞,“外”字似旌旗。(3)以字象字,即所测的字象某字或某字的变形,并据变形的特点加以发挥,如“祀”字象破袍,“贵”字象破柜(柜),“牙”字象穿心等。(4)以意象字,即以所测之字字形象某字,而某字含某意,故以所象之字的字义来进行推测,如“辛”字似“幸”,“未”字似“来”,“夫”字似“失”,“欢”字似“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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