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183页(1212字)

17世纪荷兰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斯宾诺莎的主要哲学着作。作者从1663年开始撰写,1665年完成了前四章,后因撰写《神学政治论》而搁笔,直到1675年才完成最后一章。因顾及教会和神学家的阻挠,作者放弃出版。《伦理学》是作者去世后,首次发表在由他的友人编辑、1677年11月出版的《遗着》着作集中,但出版刚满半年,荷兰政府下令禁止《遗着》发行。直到19世纪初才印刷发行了他的全集,《伦理学》也就陆续有了各种文字的译本,中译本于1958年出版。

《伦理学》共五篇,分为三部分,依次阐述了神、心灵和人的幸福、自由,反映了斯宾诺莎哲学的本体论、认识论和伦理学三部分内容。全书依照几何学的体例写成,他说“因为数学不研究目的,仅研究形相的本质和特质,可提供我们以另一种真理的典型”(《伦理学》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6页)。由此他申称自己考察人类的行为如同考察线面体一样。

斯宾诺莎在撰写《伦理学》之前不久所写的《知性改进论》中,就明确提出至善乃“是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相一致的知识”(《知性改进论》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21页)。“我志在使一切科学皆集中于一个最终目的。这就是要达到我们上文所说过的人的最高的完善境界”(同上书第22页)。正是基于对哲学任务的这一看法,他把自己的主要哲学着作冠以《伦理学》书名,放弃了原先草拟的《论神、理性和最高幸福》书名。

该书第一部分为第一章,阐述神的一般性质、“神,或实体”、“神或自然”(《伦理学》第10、155页)。实体不依赖他物而独立存在,也不需要借助他物而认识。实体是自因,即它的存在是它的本性。实体是唯一的、无限的和永恒的。属性是构成实体本质的东西,实体借助属性表现自己的本质,属性不脱离实体。无限实体的属性本应是无限的,但人只认识实体的两个属性,即思维和广延。两者统一于实体,这就克服了笛卡尔二元论。但就两者相互关系而言,它们是谁也不决定谁,是平行的。这是心物平行论的观点了。样式是“在他物内通过他物而被认知的东西”(同上书第3页),即具体事物。斯宾诺莎还用自因排除了外因论,通过实体属性派生的样式的相互联系,表述了事物的相互联系。他提出“规定即否定”的辩证命题。这说明他的哲学包含有辩证法思想。

第二部分为第二章。论述了他的唯理论认识论思想。真观念作为天赋工具存在于人心中,它既是真理的标准,也是错误的标准。

第三部分包括第三、四、五章,阐述了人的幸福和自由问题。他认为“保存自我的努力乃是德性的首先的唯一的基础”(同上书第173页),但必须用理性控制情欲,认识自然的必然,才能达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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