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辩》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113页(1034字)
亦称《墨经》,由《墨子》一书中《经》上下、《经说》上下、《大取》、《小取》6篇组成,为战国中后期墨家作品。他们总结了当时自然科学成果,抛弃了墨子“天志”、“明鬼”等唯心主义的消极因素,发展了朴素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初步建立了比较系统的古代逻辑理论。
后期墨家发挥了墨子“取实予名”的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实”是认识的客观对象,“所谓,实也”。(《经说》上)“名”是用以把握客观实在的概念,“所谓,名也。”(同上)名实关系是“以名举实”(《小取》)。“举”是模拟,“举,拟实也。”(《经说》上)正确的概念是名与实的符合,“名实耦,合也。”(同上)后期墨家用这种名实观反对儒家“法先王”的主张,“尧之义也,生于今而处于古。而异时,说在所义二。”(《经》下)实变了,名也须发生相应的变化,不能用过时的名限制当今的实。
后期墨家对逻辑学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他们分别研究了概念、判断和推理等逻辑形式。概念分为三类:“名;达、类、私。”(《经说》上)最普遍的概念,如“物”为“达名”;类概念,如“马”为“类名”;个别概念,如“臧”(男性奴隶)为“私名”。判断称为“辞”,“以辞抒意”,用以表达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观点。判断分为三种,“或也者,不尽也”相当于选言判断;“假也者,今不然也”相当于假言判断;“效也者,为之法也”(《小取》)相当于定言判断。判断的规则是:“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大取》)即要根据理由进行论证,按规则推断,同类事物才能比附。他们还研究了推理的形式,“辟也者,举他物以明之也”相当于类比推理;“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相当于对比法。“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相当于援例法,属于间接推理。“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小取》),相当于间接推理的归纳法。后期墨家提出的上述逻辑概念,成为我国古代逻辑学的重要范畴。
后期墨家虽然很重视逻辑学的社会作用,认为“夫辨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小取》)并批评了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的错误。但他们自己在处理概念的一般与特殊关系时,也提过“杀盗非杀人”(《小取》)这样的命题,被正统的儒家视为玩弄奇词的异端,秦汉之后被禁失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