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约翰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180页(1297字)

【生卒】:1632—1704

【介绍】:

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者,近代经验主义的重要代表。他出生于索莫塞特郡的一个律师家庭。在津大学读书期间,他就不满意经院哲学,而对实验科学和医学发生兴趣,并同牛顿、波义耳等着名科学家结下友谊。1662年他结识后来成为辉格党领袖,并被封为沙夫茨伯利伯爵的阿希莱爵士,从此参与了政治舞台的活动。1682年伯爵反王室密谋败露后逃往荷兰,洛克随同前往。1688年“光荣革命”后回到英国,担任政府官职。1690年出版了他用20年写成的《人类理解论》这部经验主义认识论的不朽名着。此外,《政府论》、《论宗教宽容》也是他的主要着作。

洛克对近代哲学的重大贡献就在于他把培根开创的经验主义系统化。他详细地论证了观念和知识起源于经验这一重要原则,使之成为较完备的理论。他首先通过批驳“普遍同意”、“天赋观念潜在人心”的种种说法,批判了天赋观念论,提出了有名的人的心灵原是一块自板、白纸的观点。心灵上面没有任何记号、任何观念,一切观念都是后天获得的。“我们的全部知识是建立在经验上面的;知识归根到底是导源于经验的”(《西方哲学原着选读》上卷第450页)。他把观念的来源分为对外部事物的感觉(外部经验)和心灵对自身的反省(内部经验)。并断言后者和前者没有关系。他把观念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前者为形状、动静、颜色等观念。在分析简单观念时,洛克提出了所谓第一、第二性的质以及第一、第二性质的观念问题。第一性的质是指大小、形状、位置、运动、数日等,它们是外界事物本身具有的,心灵的第一性质的观念是外界事物第一性的质的反映,是它们的肖像。第二性的质是事物本身具有的、借助第一性的质,从而在心灵中产生色、声、味等观念的那种能力。因此第二性质的观念即色声味观念不是事物的肖像。因为“并没有什么与我们的观念相似的东西存在于物体本身之中”(同上书第456页)。复杂观念是心灵主动地将简单观念加以集合、比较、抽象而成的。

洛克把知识规定为两个观念是否符合的知觉。这种符合不符合有四种情况:同或异,关系,并存或必然联系,实在的存在。他把知识分为直观知识、证明知识和对特殊事物的感性知识。直观知识最明确最可靠,第二种次之。感性知识没有确定性。洛克认为知识只和观念有关,也就是知识的范围只在观念之内,而观念以外亦即观念不能把握到的东西,则是我们不能认识到的。洛克的认识论具有唯理主义和不可知论的成份。同时,他把分析方法广泛地运用到认识领域。

在政治思想学说方面,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不是战争状态,而是人人自由平等的状态。但由于人自私和无知,这种状态不能持久,于是通过契约行为放弃这种状态,组成一个共同体,这就产生了国家。洛克认为契约行为是相互的,君主是契约的一方,他应该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遵守契约的约束。洛克是欧洲思想史上较早地提出三权——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分立的人。他反对君主专制,主张建立君主立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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