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达德利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299页(999字)
【介绍】:
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产生时期的代表人物之一。生于威斯敏斯特一个贵族家庭。早年在土耳其的君士坦丁堡从事东方贸易,成为巨富。1680年回到英国,因功被封为爵士。1683年后在海关和财政部任职,并曾任下院议员,晚年再度经商。
诺思的主要着作是《贸易论》,1691年匿名出版。在这部名着中,他论述了自由贸易、资本、货币和利息等问题,提出了若干重要的经济观点,反映了当时英国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的要求。
诺思对自由贸易学说作了古典的、始终一贯的论述。他认为,“就贸易来说,整个世界只不过是像一个国家或民族一样”,所有的贸易是联系在一起的;贸易和财富只能靠和平、勤劳和自由来促进;商品的价格是在贸易中自行确定的,以法律强行规定价格“对贸易是个非常大的障碍”。因此他坚决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主张国内、国外贸易必须自由进行。他的自由贸易学说后来被休谟和斯密进一步发展。
在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中,诺思第一次提出了资本的明确概念,看出了货币并不就是资本,虽然货币可以是资本的一种存在形式。他把作为贮藏手段的货币和作为资本的货币区分开来,研究了作为资本的货币的特点,最早认识了货币贮藏和货币自行增殖之间的对立,看到了贮藏货币不能使人变富,而任何形态的职能资本或借贷资本则能达到增殖的目的。
在利息问题上,诺思还不可能从利润中引出利息,但他已不限于像配第那样从地租推出利息,也不像洛克那样把利息和地租并列,而是更进一步把利息作为资本的租金和地租相对立,把资本家和地主相对立。他还认为,同土地相比,借贷资本所冒的风险更大,因而利息应当高于地租。借贷的东西不是货币,而是资本,因此,决定利息率水平的不是流通中的货币量,而是用来借贷的资本量。他无条件地接受配第提出的利息自由的主张,反对政府对利息率进行强制性调整,特别是反对强行压低利息率。
此外,诺思还探讨了货币的本质、职能和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等问题。他肯定了货币是商品,具有内在价值,注意到了货币作为世界货币的职能,并指出了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的数量决定于商品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