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文斯,威廉·斯坦利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336页(1349字)

【生卒】:1835—1882

【介绍】:

英国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统计学家、逻辑学家和哲学家,边际效用学派的三个创始人之一。生于英国利物浦,其父是钢铁工程师兼商人,其母是史学家W·罗斯科的女儿。他在16岁时入伦敦大学学院学习化学和植物学。因家庭破产于1853年去澳大利亚悉尼一家造币厂当化验员。5年后(1859年)回英国,恢复在伦敦大学学院的学习,获文学学士和硕士学位。22岁时(1857年)对政治经济学产生兴趣,他的经济学完全是自学的。1863年在曼彻斯特的欧文斯学院任讲师,1866年升任逻辑学、哲学和经济学教授。1867年结婚,1876年离开曼彻斯特去伦敦大学学院任教授。1882年死于一次游泳事故,年46岁。主要着作有:《政治经济学原理》(1871年),《国家与劳工的关系》(1882年,此书主要论述经济政策)、《经济学原理》(1905年,此书没有写完,由亨利·黑格斯整理出版)。

杰文斯是数理经济学派的早期代表人之一。他认为经济学和静态力学非常类似,经济学同自然科学一样具有数学性质。

杰文斯的《政治经济学原理》被认为是对新古典经济学教义、特别是对约翰·穆勒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的挑战。杰文斯认为,一物的价值“完全取决于效用”。一种商品的效用函数仅与该商品的数量有关,单位商品的效用是随着商品总量的连续增加而递减的。他把所增加的最后一单位商品的效用称作“最后效用程度”。他认为,正是这个“最后效用程度”决定了该商品的价值。他的这个“最后效用程度”概念实际上就是边际效用,他和门格尔、瓦尔拉一样,认为商品的价值取决于边际效用。至于两种商品的交换比率,他提出应等于这两种商品的“最后效用程度”(即边际效用)之比的倒数。他用数学方程把这种关系表示为:

其中,a与b分别表示甲和乙两种商品的总量;x与y分别表示这两种商品的交换量,Φ1(a-x)和Φ1(y)表示交换后这两种商品对交换一方的最后效用程度;Φ2(x)和Φ2(b-y)表示交换后这两种商品对交换另一方的最后效用程度。当交换行为满足这个方程时便达到均衡状态,交换停止。此时商品总效用对于交换双方都是相等的,这两种商品对双方的边际效用与两种商品的价格成比例。杰文斯把这种两个个人之间的交换理论,不加任何限制地推广到所有买主和卖主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交换行为上去了。连后来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都认为,他混淆了孤立的交换行为和竞争性市场交换行为,他的主观价值学说是很不完整的。

杰文斯认为分配完全受所谓价值原理支配。利息率取决于资本最后增量的收益,资本收益是随资本量的增长而递减的。工资是产品扣除地租、税金和资本利息之后的剩余部分。他否认劳动是价值的源泉,认为消耗在商品生产中的劳动是永远消失了,不会影响商品的市场价格。但他承认劳动作为生产成本的一部分可以间接地影响价值,因为在他看来,生产成本决定商品供给,商品供给决定最后效用程度,最后效用程度决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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