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两篇》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530页(692字)

17世纪英国着名哲学家、政治思想家约翰·洛克的主要着作之一。这部书是洛克作为资产阶级思想家对1688年“光荣革命”的理论总结。上篇主要是反驳英国革命初期保皇派罗伯特·菲尔麦(1588-1653)的君权神授和王位继承的反动观点,为英国革命推翻封建王朝的专制制度进行辩护。下篇系统地阐述了建立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理论和原则。该书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自然法理论的主要代表作之一。它完善了资产阶级自然法契约论的理论。虽然它也是以自然状态、自然权利、自然法、社会契约等这些概念构成它的理论体系的,但却赋予了这些概念以更加明确的资产阶级内容。它从理论上论证了私有财产来源于人们的劳动,从而为把生命、财产和自由确定为人的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提供了理论“根据”。这个权利的核心是财产权,所以“人们(通过契约)联合成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任何权力都要受这个目的的限制。最高权力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取去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分。这就规定了国家政权的资产阶级性质。该书还提出,为了更好地维护人们的天赋权利,国家应实行以立法权为最高权力的立宪君主制,在国家机构上实行分权,即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执行、对外三权,由立法机关和国王分掌。但他们的权力都是人民委托的,如他们违背了契约目的,有负于人民的委托,人民有权撤换他们或用革命手段推翻他们,建立新政府。

《政府论》所提出的这些思想,对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确立,有着极大的影响。同时,这些思想和主张也是“1688年阶级妥协的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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