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光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553页(2146字)
【生卒】:1899—1968
【介绍】:
我国现代优生学家兼社会学家。江苏宝山人。1913-1922年在北京清华留美预备学校读书。1922-1926年留学美国,先后在哥仑比亚大学等校攻读生物学、动物学、古生物学、遗传学,得硕士学位。1926-1934年先后在上海地区吴淞政治、光华、大厦、暨南、复旦、沪江等大学任教授,讲授心理学、优生学、家庭问题、进化论、遗传学等。1934-1952年一直在清华大学,其中抗日战争时期随清华南迁,先在长沙临时大学,后在昆明西南联合大学以及云南大学兼任教授、教务长、秘书长、图书馆长、社会系主任等,讲授优生学、家庭问题、西洋社会思想史、中国儒家社会思想、人才论等,解放后另外讲授社会主义思想史、马列主义名着选读、家庭进化史等。1952-1967年在中央民族学院任教授、研究部第三室主任,调查研究土家等少数民族问题。
1941-1957年任民盟中央委员和中央常务委员,曾兼任民盟昆明支部主任委员、清华大学区分部委员等职。全国解放后,曾兼任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三、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潘光旦一贯重视有关生物个体在先天遗传方面的演变。这个演变包括:“繁殖、变异、遗传、竞争、选择或淘汰、调适或位育及与最后物种的形成”。这个演变总是不断进行着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一切生物现象都按照这一规律不断变化进步。人们在农业、畜牧业、渔业中利用这一规律改良品种,成效显着,人类本身也应注意优生原理。
他承认个人品质和能力的形成,取决于先天遗传和后天环境两个方面,即性和养两个方面。其中先天遗传更为根本。一个先天遗传有缺陷的人,是很难培养成为像达尔文那样有贡献的人才的。从民族国家的长远利益考虑,从人类社会的前景考虑,不能只是讲求个人进步,也不能只是讲求社会进步,还应依照优生原理讲求种族进步。依照优生原理求得种族进步的关键是在全人口中实行区别生育率,先天遗传较好的成年男女适当多生子女,同时先天遗传有缺陷的成年男女最好不生子女。欧洲中世纪宗教神权统治下无理杀害科学家、异教徒的暴行是反优生原理的。他认为健全的社会不可忽视“两纲六目”的任何一纲一目。什么是两纲?一是个人,二是社会。什么是六目?从个人之纲方面说,是通性、性别、个性三目;从社会之纲方面说,是社会秩序、种族绵延、文化进步三目。通性之目与社会秩序之目是相应的,性别之目与种族绵延之目是相应的,个性之目与文化进步之目是相应的。在两纲中,不可只强调个人,忽视社会,也不可只强调社会,忽视个人。在六目中,任何一目都是不可忽视的。反之,只要忽视了其中一纲,甚至忽视了其中一目,这个社会必定是病态的。例如个性被忽视,个人的创造发明就会受到影响,文化进步就会减缓。
为了养育子女、侍养父母,他主张实行折中家庭制。这种家庭和中国封建时代包括直系、旁系亲属在内的大家庭不同,也和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只包括夫妇及未成年子女的小家庭不同。它以夫妇为主,不包括成年的叔伯兄弟等旁系亲属,只包括年老父母、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有时也包括未成年的弟妹等。大家庭太偏重社会之纲方面,容易忽视个人;小家庭又太偏重个人之纲方面,容易忽视社会;折中家庭却没有这两种偏向。
他认为选择婚姻对象的正确标准,第一是家世清白,即父母和其他近亲的先天遗传没有缺陷;第二是健康;第三是相貌和体态。如果不这样,仅仅侧重相貌、文化程度、经济收入等,便很不妥当。
他主张正确对待妇女解放问题。劳动妇女几千年来比男子遭受更多压迫剥削,应当变革。但不可因此抹杀男女性别这一客观生物现象。男女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应分工合作,不同而和,妇女应当解放,不等于应当一律男子化。他主张通才教育。牛负重,马走路;而人的可塑性很大,不少人是多才多艺的。通才教育较能促进人才的发育成长。他认为人文科学必须东山再起,人比物重要复杂。研究人的人文科学比研究物的自然科学更需大力发展。主张学术自由、“兼容并包”、百家争鸣。他重视中国传统文化,更加重视儒家社会思想并曾长期讲授这一课程。
潘光旦一生着述甚丰,已经出版的主要着作有:《冯小青》、《中国之家庭问题》、《日本、德意志民族性之比较研究》、《读书问题》、《画家的分布、移值与遗传》、《中国伶人血缘之研究》、《近代苏州的人才》、《明清两代嘉兴之望族》、《家谱学》、《优生概论》、《人文史观》、《民族特性与民族卫生》、《优生与抗战》、《自由之路》、《政学罪言》、《优生原理》、《苏南土地改革访问记》、《湘西北的“土家”与古代的巴人》、《中国境内犹太人的若干历史问题》等。已经出版的主要译着有:霭理士原着(三本)《性的教育》、《性的道德》、《性心理学》;赫胥黎原着《自由教育论》、恩格斯原着《玛尔克》;达尔文原着《人类的由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