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581页(1254字)

【生卒】:生卒年代不详

【介绍】:

姓姬名旦,亦称叔旦,周文王之子,武王之弟。西周初年政治家。因其封地在周(今陕西岐山东北),故称周公或周公旦。他曾助武王灭商。成王时,一度由他摄政,为巩固西周王朝作出了重大贡献。

在我国古代,周公是奴隶制时期对后世思想影响最大的人物。针对西周初期殷民不服,内部不稳的局面,他首先致力于统治集团内部的团结。他对其子鲁公伯禽说:“君子不施(驰)其亲,不使大臣怨乎不以,故旧无大过,则不弃也,无求备于一人。”(《论语·微子》)。这是他安内的基本政策,其目的在避免重蹈商末刑杀大臣以致众叛亲离的覆辙。在政治法律思想上,他吸取夏代末年,特别是商代末年奴隶主统治者对人民过于残暴而被推翻的教训,修正了商代统治者的思想,提出了“以德配天”的新的君权神授说,由殷商的纯重神权,走向兼重人事。客观上为法律思想初步摆脱神权的羁绊提供了有利条件。他健全了西周的礼制,确立了“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和“明德慎罚”的方针,注意道德教化,主张德、刑兼用,反对专任刑罚,力主“慎刑”,反对滥杀。在刑法思想上提出如下主张:①要求对犯罪进行具体分析,区别过失(“眚”)与故意(“非眚”),偶犯(“非终”)与累犯(“惟终”)以及不同的认罪态度等。如系故意和累犯又不认罪,虽小罪也处重刑;如系过失和偶犯又能服罪,虽大罪也可减免。②针对商朝的“罪人以族”他继承周文王“罪人不孥”的思想,反对族诛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强调“父子兄弟,罪不相及”(一说作“父不慈,子不袛(敬),兄不友,弟不共(恭),不相及也”)。③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他一再告诫文王子孙“其勿误于庶(众)狱”,为了争取殷商遗民,甚至号召“勿庸杀之,姑为教之”。

西周以实行“礼治”着称。相传周公“制礼作乐”,对由父系家长制的传统演变而来的宗法组织和习惯加以整理、补充、修订,使其系统化和制度化。这就是一般所说的周礼。它是以家族为本位,调整贵族内部关系的各种行为规范、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的总称。周礼的主要作用就是维护宗法等级制,特别是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以巩固和加强对广大奴隶与平民的统治。在周礼的全部规定中,始终贯穿着维护宗法等级制的“亲亲”和“尊尊”原则。并用这两个原则指导当时的立法和司法。在这两个原则中,周公特别重视“亲亲”和“孝”,把“不孝不友”看成“元恶大憝”,即罪大恶极,要“刑兹无赦”,从而开创了用刑罚手段维护宗法伦理的先例。在西周宗法等级制度下,“亲”和“尊”二位一体。周礼在严惩“不孝不友”的同时,对于“犯上作乱”,不忠于君主的行为也不稍贷,“放弑其君则残之”,要处以割裂身体的酷刑。

周公强调只能“用其义(宜)刑义杀”。即该当判刑的才判刑,该当诛杀的才诛杀。但对于危害宗法等级秩序和私有财产的人却坚决主张杀掉,这反映了他的贵族立场。

上一篇:达伦多夫,拉尔夫 下一篇:管仲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