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583页(1528字)

【生卒】:?—前522

【介绍】:

即公孙侨,字子美,亦称公孙成子,春秋时期郑国贵族,他从前543年到前522年,执掌郑国国政,是当时最负盛名的政治家。在他执政前,郑国由于奴隶、平民的反抗和新兴封建势力的兴起,不断发生贵族之间的内讧,出现了“国小而偪,族大宠多,不可为也”(《左传》襄公30年)的局面。他执政后励精图治,对内进行改革,对外周旋得当,在内政外交方面都取得了出色的成绩。他不但不公开反对周礼,而且加以赞美,认为“礼”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左传》昭公25年),从而被一些旧贵族看成是“知礼”、“有礼”的典型;但他又对周礼作了一系列有利于封建化的改革。他的法律思想折衷于礼、法之间,体现了不同于奴隶主贵族的新兴封建贵族的意志。

子产在郑国,首先从田制入手改革。“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大人之忠俭者,从而与之;泰侈者,因而毙之。”(《左传》襄公30年),即重新确立全国内(都)外(鄙)上下尊卑的等级秩序,划分田界,明确各家的土地所有权,把个体农户按五家为伍的方式编制起来,加以控制。奖励那些忠于职守和节俭奉公的贵族和官吏,打击那些骄横奢侈之徒。不久,又“作丘赋”,即以“丘”为单位,向土地所有者征收军赋,进一步肯定了土地私有权的合法性,加速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

在改革田制和赋税的基础上,公元前536年,他“铸刑书”,即把自己所制定的刑书铸在铁鼎上正式公布,开创了公布成文法的先例。这在中国法制史上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以往的奴隶主贵族为便于自己滥用刑罚,独断专行,擅作威福,根本不肯公布成文法。而非贵族出身的新兴地主阶级和广大人民,则强烈要求公布成文法,以限制贵族的独断专横,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和其他权利。子产的“铸刑书”就是在这种形势下,为了缓和阶级矛盾不得不采取的措施。刑书公布以后,使得奴隶主贵族任意刑杀的特权受到了限制,而且打破了“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左传》昭公6年)的“礼治”传统,为后来的“法治”创造了有利条件。他的这一行动,遭到晋国奴隶主贵族保守派代表叔向的反对。叔向写信批评子产说:“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成文法),则不忌(敬)于上”,最后他并警告子产“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宋,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但子产没有屈服,回答说:“吾以救世也。”(《左传》昭公6年)

在统治劳动人民的方法上,子产第一个提出了采用“宽”、“猛”两手。“宽”即强调道德教化,安抚怀柔,“猛”即严刑峻法,暴力镇压。子产执政时主要采用“宽”的一手,强调“为政必以德。”(《史记·郑世家》)

他执政后,郑人常到乡校议论其为政的得失,有人劝他毁掉乡校,他不同意,说:“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左传》襄公31年)但到了晚年,他的看法有所改变,认为“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左传》昭公20年)他提出的这种宽猛兼济办法,关系到立法的指导原则,在剥削阶级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中曾引起长期的论争。特别是战国时期的儒、法两家,还围绕这一问题开展了一场大论战。儒家主要继承和发展了他的“以宽服民”的思想,法家则主要继承和发展了他的“以猛服民”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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