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尔,托马斯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628页(1267字)

【生卒】:1478—1535

【介绍】:

早期空想社会主义奠基人,人文主义者,法学家和国务活动家。出身于伦敦一个律师家庭,1492年入津大学研究文学。在校期间他对古希腊罗的典籍颇感兴趣,阅读了大量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着名思想家的着作,同时受到人文主义思想的影响,因而青年时代的莫尔就成了一位杰出的人文主义者。但莫尔的父亲希望儿子成为一个法学家。于是莫尔于1496年又进林肯律师学院学习。不久,他便成为一个有名的律师,并在社会上颇享声誉。1504年莫尔当选为英国下议院的议员,亨利八世登位后,又被提升为王室法律顾问官,伦敦市代理市长,1525年升为大法官,成了一个赫赫有名的大人物。但是,由于他个性耿直,不愿做一个盲从者,在他担任议员时,曾反对英王亨利八世提出的“至尊法案”,在1535年被斩首处决。其亲属均受株连。

莫尔政治法律思想的代表作是《乌托邦》(意即“乌有之乡”,全名是《关于最完美的国家制度和乌托邦新岛即有益又有趣的金书》),它是欧洲史上第一部空想社会主义的光辉文献。在政治思想上,莫尔一方面对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进行了深刻的揭露和批判,指出了英国存在的各种腐败现象的根源是私有制度的存在,私有制度是万恶之源;另一方面,他提出了理想社会方案。莫尔认为,一个理想的合乎人类理性要求的美好社会制度,最首要的是废除私有制度,建立公有制度。他所理想的社会制度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人人参加体力劳动,各尽其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民实行义务教育,实行民主选举制,坚持选举国家公职人员的制度等等。

在法学方面,他着重揭露和批判了当时英国法律制度的残酷性,指出英国的法律是“富有者为了实现私利的阴谋,而假借国家的名义颁布的条文”。他把剥削阶级的法律看成是富有者阶级假借国家的名义,实为私人利益打算,反对群众的阴谋。莫尔说:“等到富人们假借国家名义,就是说,包括了穷人的名义在内,把他们的阴谋规定成大家必须遵守的东西,这种阴谋就当成了法律。”(《乌托邦》第125页)莫尔针对15-16世纪西欧各国制定的“惩治浪人的血腥的法律”,提出了进步的刑法思想。例如,他反对严刑峻法,主张罪刑相当。他指出,“一个国家对盗窃犯和杀人犯一律处以死刑,任何人都看得出,这不但荒谬而且有害。假使一个强盗晓得,不管是判盗窃罪,是判杀人罪,他所冒的危险相同,那么,他本来只想抢人的东西,现在考虑到这一点,就索性把那人杀掉。事实上,他万一被拿获,他决不会有更大的危险。而且,杀了人倒可以减少危险,因为灭掉犯罪的证人,自己可以更好地隐藏起来。”(《乌托邦》第10页)莫尔认为,在乌托邦中法律非常简明,人人懂法执法,法律的作用是教育而不是刑罚,要消除社会犯罪的根源等等。

总的看来,莫尔的空想社会主义理论对西方社会主义思想的发展乃至对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的形成,均有启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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