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弗逊,托马斯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639页(885字)
【生卒】:1743—1826
【介绍】:
美国国务活动家、法学家、《独立宣言》的起草人。出身于弗吉尼亚一个富裕的种植园主家庭。1760年进马利学院攻读法学、数学和哲学,深受美国着名法学家乔治·魏思民主思想的影响。1775年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后,他被选为第二次大陆会议的代表并受委托起草《美国独立宣言》草案。1779年被选为弗吉尼亚州州长。1801年被选为美国总统。1826年逝世。
杰弗逊的政治法律思想深受洛克、卢梭思想的影响,他的重要贡献是第一次把自然法理论正式写入资产阶级政治文献之中。例如,他在独立宣言中指出:“一切人是生而平等的,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出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等权利。为了保卫这些权利,才成立了政府,而政府是经过受其治理的人民的同意才获得成功的。任何正式的政府一旦变成这些目的的破坏者,人民就有权加以变更。”(《杰弗逊文选》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7-8页)此外,杰佛逊用自然法理论批判英国在北美的殖民统治的非法性,列举了英国殖民者27条罪状,论证北美脱离英国而独立是理所当然的,合乎自然的,这是他革命民主主义思想的体现。他的政治思想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提倡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享有民主自由权利,主张解放奴隶等等。在法理学方面,他主张实行资产阶级的法治原则,认为是否依法办事是区别民主制度与专制制度的重要标志。他还认为一个国家的宪法是该国人民智慧的结晶,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他坚持宪法和法律的制订要符合时代的精神,一部好的法律应该是:第一,法律和制度要和人类思想齐头并进;第二,法律的制订不应受过去思想和制度的束缚,要着眼于眼前和未来;第三,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废除或制订新的法律;第四,立法权应该属于人民,属于社会的大多数,“唯有他们才有权利管理纯粹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并发布有关这种管理的法律”。
杰弗逊的政治法律思想不仅有历史的进步性,而且至今在美国社会政治生活中仍有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