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690页(952字)

【生卒】:1738—1801

【介绍】:

清朝着名史学家,字实斋。绍兴人。曾在定武、清漳等不少的书院讲学,撰写有《和州志》、《湖北通志》等许多地方志,着重研究史学理论。在“稽古右文”高唱入云、官撰史书充斥史坛的时候,他既没有进入国家的史馆参与修志编书,也没有学那些“汉学”家或“宋学”家,专事考证或大发空论,以猎取“博古”或擅长理学的声名。他殚精竭虑,几十年如一日地写作“有为之言”的文史理论专着《文史通义》,目的是要批评当时“务考索”和“腾空言”的学风,讥刺官吏守旧不变的弊端。他强调“史学所以经世”,不能为史学而史学,不能“舍今而求古,舍人事而言性天”,不能只搞考证、专发空论,应当把古与今联系起来,为现实服务。他宣扬治史在于“明道”,不能只是记事或弄文,不能只当考据家或词章家,应当明白“事、文、义一体”和“道器合一”的道理,做到独立思考而“成一家之言”。他提出“着书者之心术”的“史德”论,强调历史家“当慎辨于天人之际,尽其天而不益以人”的修养和态度,要求历史家谨慎地辨明主观和客观的关系,以客观主义的态度尊重史实,而不能将主观的成份掺杂到客观的史实中去,即使感情丰富、文采焕发,也要主观符合于客观。他的“经世”,主要是维护当时的政治;他的“明道”,大致是发挥封建的观点;他的“史德”,摆脱不了传统的“礼教”。他还在历史文学方面提出了“质以传真”的看法,反对卖弄文笔,妄加雕饰,提倡“文欲如其事”,“传人者文如其人,述事者文如其事”,做到写实传神。他的史学理论,同他修撰地方志的实践是结合的;同时又在实践中丰富了史学理论,提出了不少有关地方志的理论。我国的地方志源远流长,起源很早,到了清代大为发展。但很长时期对地方志的性质不大明确,往往以为地方志属于地理类。他反对这种说法,主张“志为史体”,强调地方志应当写地方史,把一个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和风俗人情全都写上去,写成“一方全史”,既可以作为地方的传世之作,也可备“一朝之史(国史)所取裁”。同时,他还根据地方志的特点和要求,创新了地方志的体例,提出了保存地方材料的办法。他所着的《校雠通义》(收在《章氏遗书》内),在校勘学上也有一定的贡献。另外,他还编了一部三百多卷的《史籍考》,可惜下落不明。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