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概》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825页(1046字)

刘熙载着。清代文学理论着作。刘熙载(1813-1881)字伯简,晚号寤崖子。江苏兴化人。所作《艺概》分《文概》、《概》、《赋概》、《词曲概》、《书概》、《经义概》六卷,其中《经义概》论八股文,《书概》论书法。余皆论诗、文、赋、词、曲各体。虽只言大概,但“举此以概乎彼,举少以概乎多”,能在触类引申中论述比较复杂的内容,是封建传统美学思想终结的标志。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以重人品、贵独创为其宗旨,认为“诗品出于人品”,作品应“有个自家在内”,若“于此于彼,左顾右盼,以求当众人之意,亦宜诸子所深耻”。他推崇的是屈原、司迁、李白杜甫苏轼辛弃疾等人,而对于一些艺术上虽有造诣,而人品不高或内容空泛的作家作品则表示不满。这表现了刘熙载文学批评的进步倾向。由于他注重结合作家的思想品格来考察作品,因此,他对于一些作家作品的认识往往比较深刻,常能透过扑朔迷离的表面现象,来揭示作家作品的思想实质。

二、对审美艺术的辩证认识。刘熙载在具体分析“正”与“变”、“是”与“异”、“有我与无我”、“空灵与结实”、深与浅、直与曲、古与今、收与放等审美范畴时,注意到它们的辩证关系,立论公允,不乏精辟之论。如:对古代的一些评论家对于文体的流变,常拘泥于所谓“正变”,褒“正”贬“变”,刘熙载不以为然。他在《赋概》中指出:“赋当以真伪论,不当以正变论,正而伪不如变而真。”这里虽是论赋,但其精神贯串《艺概》始终。

三、强调作家的独创性。刘熙载论诗,“诗不可有我而无古,更不可有古而无我。”要求“古代为我”而有“我神”,不能“我化为古”而有“他神”。论词强调“词要清新,切忌拾牙慧”。刘熙载论文主张有独创的内容。他在《文概》中称赞王充《论衡》“独抒己见,思力绝人,虽时有激而近僻者,然不掩其卓诣”,反对为文者“以求当众人之意”。因此,他在全书的论述中,有不少“独抒己见”,不囿于传统的见解。至于论述作家的艺术特色和总结某些艺术表现手法方面,在《艺概》中更是有许多精到的说法,往往用寥寥数语,勾勒出一个作家的艺术特征。

四、重视艺术创造的特点。《艺概》强调有感而发,“文,心学也”;要求意与法兼顾;注意情景相融,“作者情生文,才能使读者文生情”,重视艺术虚构和形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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