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联法变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第167页(540字)

系联法的辅助条例。有三条:(1)分析条例。《广韵》里的同音字不能有两个不同的反切,因此,如果两个反切的切下字同类,则切上字必定不同类。如:红,户公切;烘,呼东切。由于公、东两字韵母同类,因此户、呼两字声母必定不同类。这是分析反切上字不同类的准则。如果切上字同类,则切下字必定不同类。如:公,古红切;弓,居戎切。古和居声母同类,因此,红和戎的韵母必定不同类。(2)声类合并条例。系联反切上字分好声母类后,仍有实际同类但没系联上的,这是由于切上字两两互用的缘故。如:多、得、都、当四字声母本是同类。多,得何切;得,多则切。都,当孤切;当,都郎切。四字无法系联。《广韵》中有一字两音的互注反切,其同一音的两个切上字必定同类。如东韵中,,德红切,又都贡切;送韵中,,多贡切。都贡、多贡切出同一个音,则都、多两字可据此合并成同一声母类。(3)韵类合并条例。系联反切下字分好韵母类后,仍有实际同类但没系联上的,这是由于切下字两两互用的缘故。如:朱俱无夫四字韵母本是同类,朱,章俱切,俱,举朱切,无,武夫切,夫,甫无切。四字无法系联。根据《广韵》四声相承关系,各韵分类亦多相承。切下字不系联但相承之韵义分类,则据此分类,否则虽不系联仍看成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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